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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职学校招生管理“七严禁”

来源:赣州擎峰教育(www.qfjy0797.cn)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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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中职学校:

(一)规范宣传工作。各校要利用学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公开招生方式,畅通咨询渠道,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规范招生宣传。各中职学校尤其是民办中职学校,如利用自媒体等开展招生宣传,需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才能对外发布,宣传内容要和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一致,严禁对宣传内容进行更改、删减等篡改。
 

    (二)规范收费行为。各校教育收费要按规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不得收取公示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收缴严格执行《江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2〕36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票据使用,规范收费收缴渠道,规范收费管理。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及《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等文件要求。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中招政策规定,依托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完成考生报名、计划管理、录取管理等招生录取全过程工作。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赣州市中职学校招生管理“七严禁”》。
 

二、致全市初中学校:

(一)做好政策宣传。要广泛宣传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中的《中招指南》与市教育局公众号有关中职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动态等,对有志于接受中职教育的学生及家长,要全面、准确宣传好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及职业教育发展成果,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保护学生信息。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向中职学校或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提供学生及家长信息。
 

(三)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宣传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及未经办学地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技工)学校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任何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学校、任何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我局将会同公安等部门,严惩“买卖生源”“操纵生源”等行为。


                                                                                      文章转发来源于赣州教育局,目的是为了宣传!